永盛貨運有限公司貨運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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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! 客戶在委托本公司落貨及付運時,已顯示完全明白和同意及遵守本公司之下列各項貨運條款:

  1. 填寫落貨單 : 付貨人應詳細填寫付貨單上各項資料和內容 ; 如因客戶填寫的內容不正確或有錯誤 , 而引起貨運上的延誤 , 海關扣押或充公貨物等情況 , 本公司將不負責有關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;
  2. 報關文件及手續 : 所有貨品 , 付貨人必須如實申報 , 包括貨物種類性質 、 數量 、 貨值 、 付貨人和收貨人資料等;
    如因付貨人虛報而引起的貨運延誤 、 法律刑責及相關經濟損失 , 由付貨人自負 ; 本公司概不負責或賠償 ; 另付貨人同意賠償本公司相關的法律訴訟費用 。
  3. 貨物妥善包裝 : 付貨人應對所付貨物按照行業標準妥善包裝,使其適合運輸;
    如因付貨人的貨物包裝欠完整穩妥,而導致貨物在運輸途中出現損毀 、 水濕或遺失時 , 付貨人自負有關的貨物延誤、法律刑責及經濟損失 ; 本公司概不負責或作出賠償 。
    另本公司有權拒絕接收外表包裝欠完整妥善 , 或運輸標識不全的貨物 (如包裝鬆散 、 開口 、 潮濕 、 缺乏封條等) 。
  4. 交貨須知 : 若因客戶交貨趕急 / 未能等候本公司員工完成點收貨物手續 , 本公司恕不負責貨物遺失或損毀 ; 另若客戶的貨物屬整板 / 整件包裝封密 , 客戶未能拆開點算 , 本公司只憑外觀檢查 ,因此,在交貨時若外觀包裝無損,本公司恕不負責整板 / 整件內的貨物遺失或損毀 。
  5. 易碎品注意 : 如玻璃、雲石、瓷器、傢具、電子零件及各類貴重物品等,付貨人應負責貨物包裝安全穩妥 , 同時需在落貨單上注明 ,並在貨物外箱加貼貨物標籤 ,本公司在簽收易碎貨物時,只對包裝安全穩妥的貨物負責 , 抵步後交貨時若貨物外表包裝完好無損 , 而包裝內部貨物出現破損或短缺 ,本公司將不會承擔或賠償有關的貨物損失(因在簽收貨物時付貨人已包裝和密封有關貨物 , 本公司當時未能拆開一一檢查,以確認貨物在送交我司時其內部貨物完整無損) 。
  6. 在清關過程中 , 如海關 (或檢疫部門) 要求付貨人提供更多證明文件或資料 , 付貨人有責任盡快和如實提供 ; 另付貨人同意支付因此而產生的任何相關費用 (如辦證費 、 郵遞費 、 檢查費 、 壓車費 、 倉儲費 、 過車費 、 搬運費 、 重新申報所產生的費用等 。若付貨人未能配合海關 (或檢疫部門) 並提供相關文件 , 而造成法律或經濟損失 , 本公司概不負責或賠償 。
  7. 遇有下列情況 :
    1) 遇有海關查扣貨物 , 或非為因素而造成的貨運延誤 、 貨物充公等情形 。
    2) 在政府機構實施執法行為所導致的貨物被扣 、 檢驗 、 充公 、 沒收等。
    3) 遇有不可抗拒的情況如天氣原因 , 包括颱風 、 地震 、 暴雨 、 水浸 、 山泥傾瀉等導致的貨運延誤或貨物損毀時 ,並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和損失 , 本公司概不負責或賠償 。 但本公司會盡力協調 , 跟進或安排後續事宜 。
  8. 貨物最高賠償額 : 付貨人貨物如有遺失或損毀 , 本公司最高賠償額為該 (損毀) 貨物的相關運費的五倍 ,在委托本公司承運前 ,付貨人應自行購買貨物保險 , 以保障貨物運送期間之任何意外,同時、本公司也可代付貨人購買保險,但保費另計,詳情可致電或親臨本公司查詢 。
  9. 所有索賠必須於貨物發生損失事件當日起的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 , 否則本公司將不受理 , 及不負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。
  10. 本公司只對本落貨單印列之事項及條款負責 , 請付貨人垂注 。
  11. 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外表包裝差劣 , 不全的貨物 。
  12. 本公司對以上各項付貨條款保有解釋權利 , 如有需要將隨時更改 , 請客戶付貨時清楚閱讀有關條款 , 恕不事前通知 。